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月2日对外发布公告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,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。 这一公告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、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情形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,并明确了关于资产重组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有关事项。 此外,两部门当日还对外发布两则公告,公布了《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》和《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》,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(记者申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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