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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点|王法明:“福建22万事件”本质折射社会善与恶的取向!

2026年03月24日 17:57:47 作者: 王法明 来源: 文化瞭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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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扶起跌倒老人,反被索赔22万元的事件,在舆论的持续发酵中以原告撤诉草草收场。官方虽通报已“妥善处理”,但知名网络大V聂圣哲最新披露所谓的私了不过是“女生家属赔偿老人13万元”而达成私了,“我愿意拿出13万元来替孩子承担这个责任,并且给两个女孩每人奖励一万元,来赞美她们的人性之美!”聂圣哲在视频说。

知名网路大聂圣哲录制的视频

知名大V聂圣哲的行为告诉我们:对于一个健康的社会来说,善意比司法更重要!因为善意可以温暖社会,司法只是规范社会,在一个温暖的社会,可以缓解很多社会矛盾!

其实,关于“扶不扶”的话题在十年前震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已经开始,在我们这种讲究孝道、和谐、文明与友爱的社会里,这种“老人摔倒扶不扶”的幼稚问题完全没有讨论的必要,但是,当善意不断被羞辱,被讹诈,被敲骨吸髓的时候,“扶不扶”就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,反复点燃社会的愤怒。

为什么?

因为“福建22万事件”的本质是社会善与恶的取向问题!如果社会的善意不断地被羞辱,被讹诈,那么谁还会行善呢?如果没有人行善,那么社会就陷入人人自危,冰冷而残酷的状态。而这个状态与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相悖。

我们不能一面教育孩子为人善良,另一面让善良付出惨痛的代价!

因为从现场监控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:在两名女生出现之前,老人为躲避一辆白色轿车已出现身体倾斜,在试图用左脚支撑地面无果后不慎摔倒。而两名女生骑车出现,老人已经处于摔倒的状态中,并不是造成老人摔倒的原因之一。

也就是说,如果非要追究老人摔倒的责任,那么白色的车辆和老人自身没有控制好从自行车引起的,这是有视频为证。

网络原视频

至于两个女孩未满16岁违规骑电动车,这是交规管辖的范围,而不是承担老人摔倒责任的原因,不能因为违规就要承担与之无关的责任,这是最浅显的法律常识。

在分析完责任之后,重点来了,两个女孩经过之后,看到摔倒的老人后下车搀扶老人,这完全出自懵懂的善意和没有责任的人性之光。也就是说,两位女孩秉持着最纯粹的善意,主动下车搀扶跌倒的老人的善举,是青少年身上最可贵的良知体现,理应得到褒奖。

但,诡异的是,莆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,却将这份善意扭曲成了“过错”。他们判定,两名未满16周岁的女生承担“次要责任”。正是这份荒唐的责任认定,给了老人家属底气,使其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现场视频截图

更重要的是:老人的实际医疗费仅2万余元,22万元的索赔金额,早已超出了合理范畴,更像是一场有恃无恐的讹诈。

这就是社会愤怒的根源所在——司法选择了“以怨报德”,掐灭了孩子们的善意之光,遏制了社会善意之举,误导了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。

这种结果,可能不是莆田交警部门所期望的,因为,办理此案的交警未必有这个眼光和职业素养。

因此,当记者试图联系莆田交警部门,询问责任认定的细节和依据时,得到的却是无人接听的电话和沉默的回应;莆田市委总值班电话的“向上汇报”,也在记者发稿前石沉大海。这种沉默,比错误的责任认定更伤人,更让人怀疑这场闹剧背后,是否隐藏着不可言说的猫腻。难道真如公众猜测的那样,处理该案的交警,并非不够专业——毕竟清晰的监控的视频、缓慢的车速,足以让任何一个具备基本专业素养的交警作出公正判定——而是受到了某种力量的诱惑,做出了违背良知和法律的裁决?

我们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。

毕竟,在这场事件中,司法的公正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,而这种质疑的根源,正是十年前彭宇案埋下的隐患。当年,彭宇因扶起跌倒的老人,被法院以“你没有撞人,为什么要扶她”的荒谬逻辑,判定承担赔偿责任。那句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”,如同一把尖刀,刺穿了社会的善意底线,也摧毁了人们之间的信任根基。从那以后,“扶老人”从一件举手之劳的善举,变成了一件需要权衡利弊、规避风险的“高危行为”,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“袖手旁观保平安”,成为许多人面对老人跌倒时的本能选择。

而莆田这起事件,本质上就是彭宇案的翻版,甚至更为恶劣。如果说彭宇案还存在“证据不足、难以判定”的模糊空间,那么莆田这起事件,有着清晰的监控视频作为铁证,有着明确的事实真相,却依然出现了“善举被讹、好人受冤”的结局。这背后,不仅仅是个别老人及其家属的道德问题,更是司法体系的缺位、执法环节的失范,甚至可能存在的司法腐败,共同酿成的恶果。

这场事件,暴露出的三个尖锐社会问题,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。

其一,无接触事故的认定模糊性:这让“没撞也能讹”成为可能,监控技术未能真正消除好人的自证困境。十年前,彭宇案的争议点在于“是否有碰撞”,而如今,莆田案则将争议升级为“没碰撞也能追责”。交警部门以“女生的转弯行为对事故发展有一定影响”为由,判定其承担次责,这种“无限扩大因果关系”的认定方式,无疑是在变相鼓励讹诈。监控技术的普及,本应成为还原真相、保护好人的有力武器,但在不合理的认定标准面前,监控所呈现的铁证,却被轻易忽视或曲解。当好人需要反复举证“自己没有撞人”“自己的行为与老人摔倒无关”,而讹诈者只需一句“是因为你我才摔倒的”就能获得索赔的可能时,自证清白的困境,只会让更多人选择放弃行善。

其二,道德风险与法律成本的严重失衡:形成了“好人高风险,坏人低成本”的扭曲机制。在这起事件中,两名女生及其家属,不仅要面对巨额的索赔压力,还要承受事实上的争议和误解,孩子的心理更是受到了严重的创伤——这份善意,换来的是无尽的麻烦和身心的伤害。而反观讹诈的老人及其家属,即便最终撤诉,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无需为自己的诬告行为付出任何代价;即便真如传言所说,双方私了赔偿了13万,老人家属也只是“赚多赚少”的问题,而非“是否违法”的问题。这种“诬告零成本、行善高风险”的现状,无疑是在反向激励讹诈行为:只要敢开口索赔,就有可能获得利益;即便索赔失败,也不会有任何损失。长此以往,只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效仿这种讹诈行为,而越来越多的好人,会在一次次的伤害中,逐渐收起自己的善意。

其三,和解制度的副作用:这让保密协议掩盖了真相,舆论倒逼的撤诉,未能建立起长效的法律示范。这起事件之所以能以撤诉收场,并非因为司法机关纠正了错误的责任认定,也并非因为老人家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而是因为媒体的曝光、舆论的压力,让事情无法再按照“讹诈成功”的剧本发展下去。而所谓的“私了”和保密协议,更是将真相彻底掩盖——两名女生到底有没有赔偿?赔偿了多少?交警的责任认定到底有没有问题?这些公众最关心的问题,都被一句“妥善处理”一笔带过。这种“舆论倒逼下的妥协”,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,反而会让更多类似的讹诈行为,选择在“私下和解”中完成,让更多的好人默默承受冤屈。没有明确的法律惩戒,没有公开的真相披露,就无法形成“讹诈必被惩、好人必被护”的社会共识,类似的事件,依然会反复上演。

有人说,这只是个别现象,不能因为一个老人的讹诈,就否定所有老人,更不能因此否定行善的意义。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这种“个别现象”,所造成的社会危害,却是全局性的、长期性的。

每一次“行善被讹”的事件,都是对社会信任的一次摧毁;每一次司法机关的沉默或失范,都是对善意底线的一次践踏。社科院的调查显示,18-35岁群体的见义勇为意愿,已经下降至39%,这意味着,越来越多的年轻人,在面对他人需要帮助时,选择了退缩。而这种退缩的背后,正是对“行善有风险”的恐惧,是对司法公正未能有效保护好人的失望。

而造成这个局面的直接原因当然是摔倒的老人和家属,但最核心的却是交警的认定和司法的判决。可以这么说,人都是自私的,摔倒的老人和家属索要赔偿是人的自私范畴,但是作为交警部门的认定“次要责任”是摔倒的老人和家属能够索要以及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。

因此,这件事的发生,不能完全怪老人和家属的失德,更重要的是司法鉴定和司法判决的荒谬性。

当交警部门能够无视清晰的监控证据,做出不合理的责任认定;当讹诈者能够凭借一份荒唐的责任认定,堂而皇之地索要巨额赔偿;当公众的质疑和媒体的追问,能够被轻易忽视和沉默回应时,我们不得不怀疑,在这背后,是否存在着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等司法腐败行为。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一旦这道防线被突破,一旦司法人员沦为利益的奴隶,那么,不仅是“扶老人”会成为高危行为,整个社会公平正义,都会受到严重的挑战。

十年前,彭宇案让我们认识到,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”的荒谬逻辑,会摧毁社会的善意;十年后,莆田案则让我们明白,即便有监控铁证,即便真相清晰,若司法失范、腐败存在,善意依然会被践踏,信任依然会被摧毁。

那么,我们该如何打破这种恶性循环,如何不让彭宇案的悲剧反复上演?

首先,必须厘清司法边界,严惩司法腐败,让法律成为保护善意的“坚盾”: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提出的“诬告反坐”机制,值得我们深思和推行。所谓“诬告反坐”,就是让诬告者承担与被诬告者所面临的损失相当的责任——如果老人家属索要22万元的赔偿,那么一旦查实属于诬告,就应判决其向两名女生赔偿22万元;若诬告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,或对被诬告者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,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这种“以牙还牙”的惩戒方式,才能打破“好人高风险、坏人低成本”的扭曲机制,才能让讹诈者望而却步。

同时,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监管,严厉打击司法腐败行为,对于那些无视证据、违背良知、滥用权力的执法者和司法者,要依法严惩、绝不姑息,让司法公正真正落地生根。

其次,必须完善相关立法,明确无接触事故的认定标准,消除好人的自证困境: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“好人法”的基础上,应进一步增设诬告追责的具体细则,明确无接触事故的医学鉴定标准和责任认定标准,杜绝“无限扩大因果关系”的荒谬认定。对于老人跌倒等类似事件,应明确规定“讹诈者需承担举证责任”——老人及其家属若声称自己的摔倒与他人有关,就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,否则,就应承担诬告的责任;而善意助人者,无需反复自证清白,法律应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。同时,应推广深圳“扶老人纠纷专项调解”的经验,建立快速取证、快速调解的通道,让好人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,让讹诈者能够及时受到法律的惩戒。

再次,必须加强社会治理,营造“惩恶扬善”的社会氛围,重建社会信任:一方面,应加强道德教育,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,谴责讹诈行为,弘扬善意助人的美德;另一方面,可推广上海“扶老人险”等风险分担机制,降低好人行善的风险,让好人在助人时能够没有后顾之忧。同时,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,既要曝光“行善被讹”的事件,揭露背后的真相和问题,也要宣传那些善意助人、见义勇为的典型,传递社会正能量。而相关部门,更应主动回应公众关切,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事件,要及时公开真相、明确态度,不能以“沉默”应对质疑,不能以“私下和解”掩盖问题——只有公开、透明、公正的处理方式,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,才能重建社会的善意底线。

最后,我们必须明确,道德与法律,从来都不是对立的,而是相辅相成、共生共荣的:道德是社会的基石,法律是道德的保障;没有道德的引导,法律就会失去温度;没有法律的约束,道德就会失去底线。彭宇案十余年后,莆田案的再现,揭示的不仅仅是个别公民的道德沦丧,更是司法体系的缺位和社会治理的不足。当法律不能清晰地区分“责任”与“雷锋”,不能有效保护善意、惩戒讹诈时,社会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——这种代价,既有每年类似纠纷所消耗的大量司法资源,更有社会信任的崩塌、善意的流失。

莆田这起事件,虽然以撤诉收场,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,却远未结束。我们不能再让“彭宇案”的悲剧反复上演,不能再让好人在行善时小心翼翼、如履薄冰,不能再让社会的善意被一次次地践踏和摧毁。相关部门必须正视问题、拿出行动,严惩司法腐败、完善相关立法、加强社会治理,让法律成为保护善意的“坚盾”,让诬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,让好人能够安心行善。

唯有如此,我们才能打破“扶老人怕被讹”的魔咒,才能重建社会的信任与善意;唯有如此,当路边再有老人跌倒时,人们才能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,而不是冷漠地袖手旁观;唯有如此,十年前彭宇案的悲剧,才不会再一次重演,我们的社会,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温暖、善良、公正、有序的社会。

扶老人,从来都不该是一道选择题,而应该是一道无需犹豫的道德题。而这道题的正确答案,需要法律的保障,需要司法的公正,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坚守,更需要相关部门的担当。

作者,王法明,知名媒体人,新闻时评人,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讲堂副秘书长。


责任编辑: 王嘉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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